清远严村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67户企业(以下称为当事人):
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主要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广东省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上述行为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树坤、杨华毅,联系电话:0763-5811904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66号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